放弃主张抗辩权和抵销权是否还会被处罚

解析:
在此情况下,倘若选择放弃行使先诉抗辩权,便意味着需要承担起作为债务人所应履行之债务。
而所谓“先诉抗辩权”,即是指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保证人享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然而,一旦选择对此项权利进行放弃,便需要先行偿付债务人相应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