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开车门撞到人谁的责任

解析:
出租汽车乘客开车门造成他人伤害事件的责任区分需依据乘客与司机双方是否存在过失及各自所负过失之重大程度进行明确划分。
若出租汽车司机严格依照指定地点进行停靠并曾尽责提醒乘客应提防开车门时发生危险,则该司机会免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反之,若在司机已尽其职责的前提下,乘客仍需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